集体股权转让公告
经衡水市桃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批准,衡水市桃城盐业专营有限公司同意,衡水恒洁天然气有限公司
15%的集体股权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转让, 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报名、登记时间:
2011年
4月
6日至
2011年
5月
4日。
报名联系人:潘晓光
联系电话:
0318-2103635
衡水恒洁天然气有限公司
集体股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衡水恒洁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年,位于衡水市桃城区大善彰村北,注册资金
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士宏。主要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天然气管道及设施项目筹建(筹建期一年);燃气具及零部件销售;天然气技术咨询服务。
二、资产状况
衡水恒洁天燃气有限公司截止
2011年
1月
31日,企业账面资产总额
920.38万元,负债总额
420.38万元,所有者权益
500万元。
衡水恒洁天燃气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1年
1月
31日。经河北金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冀金正评报字
[2011]第
37号),衡水市金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资产总额
918.77万元 ,总负债为
420.3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98.39万元。该公司属股份制企业,按股权比例核算。此资产评估报告已经衡水市桃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备案审核。
三、集体股权转让批准情况
衡水市桃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
[衡区供字(
2011)第
6号
]文件批准了该转让行为。
四、转让底价
经衡水市桃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研究决定转让底价确定为人民币
75万元。
五、受让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身体健康;在天然气行业担任过经理职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
3)、受让方是法人企业的,应具有良好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和支付能力;
(
4)、受让方必须保证遵守衡水恒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章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缴纳受让保证金,产权交易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衡水恒洁天然气有限公司
15%集体股权项目意向受让方须交纳保证金
20
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于公告截止日
2011
年5
月4
日 16时前到达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保证金中的
1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
10
万元可转作转让价款。未能受让的意向受让方,
20万元保证金全额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转让方式
衡水恒洁天然气有限公司集体股权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以转让底价进行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公开拍卖或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采取公开拍卖或电子竞价方式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或电子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报名与资格审查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并进行初审;
(
2)、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有权向衡水恒洁天然气有限公司、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企业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
3)、出让方对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并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组织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由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出让方共同组成,以确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九、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
、《受让意向登记表》;
2
、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
、承继衡水恒洁天然气有限公司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4
、自然人证明文件
: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
5
、报名者简历(包括以往经营业绩);
6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7
、金融部门出具的不低于转让底价的资金证明及金融部门出具的一年以上定期存单;
8
、转让方和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法人企业受让应提交的材料:
1
、《受让意向登记表》;
2
、企业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受让标的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
6
、承继衡水恒洁天然气有限公司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7
、法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8
、企业简介,包括:
(
1)、企业成立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9
、企业同意收购衡水恒洁天然气有限公司集体股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10
、意向受让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以及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11
、所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2
、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13
、转让方和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声明:
1
、对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可就相关问题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如未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认可本公告的内容。一旦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产权转让方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2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时,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可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实施产权交易。如果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实施产权交易,则以本次公告期限内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为准,不再另行公告。请有意者按本公告时间前来了解具体情况、并报名。
3
、在本公告期限内已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中心已资格确认,但转让方未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自愿申请退出并撤回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已报名),导致相关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在本公告期限内已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已资格确认并确定了转让方式,在此期间自愿申请退出并撤回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受让保证金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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