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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市力通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冀州市电力局电器修造厂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10-05-06 14:59:48

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经冀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冀州市电力公司所属的冀州市力通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和冀州市电力局电器修造厂整体 国有产权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转让, 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 : 2010 5 7 日至 2010 6 3日。
报名联系人:黄建奎                        联系电话: 0318-2103635

项目咨询:冀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
联系人:徐云岗                           联系电话: 03188616580

 

〇一〇 年五月七日

 

 

 

 

冀州市力通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冀州市电力局电器修造厂

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1 、冀州市力通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通公司) ,原名冀州市电力实业公司, 创建于 2001年, 20096月增资变更为力通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800万元,由冀州市电力公司、冀州市电力局电力物资公司、冀州市电力局电器修造厂分别出资 750万元、 25万元、 25万元,现有在册职工 34人。公司位于冀州市电器商城,租用冀州市电力局房屋和部分设备。主要从事冀州市境内电力设备的安装施工任务 。

2 、冀州市电力局电器修造厂位于冀州市建设南大街,由冀州市电力公司出资 36万元成立,主要业务是电器设备修理、金具加工及变压器生产。

二、产权转让批准情况

冀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冀州市电力局《关于拟改制企业转让价格的请示的》批复(冀州证函〔 201034号),冀州市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关于电器修造厂、冀州市力通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改制的批复》(冀州发改体改 [2010]13号)批准冀州市电器修造厂、冀州市力通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整体国有产权挂牌公开转让。

三、资产状况

1、 力通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09年12月31日,经衡水正财评估事务所评估(衡正评报字(2010)第15号)、冀州市财政局(冀州财企〔2010〕9号)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总资产为928.48万元,总负债为128.47万元,净资产为800.01万元。

2 电器修造厂 评估基准日 2009年12月31日,经衡水正财评估事务所评估(衡正评报字(2010)第14号)、冀州市财政局(冀州财企〔2010〕10号)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总资产为315.73万元,总负债为279.69万元,净资产为36.03万元。

四、转让底价

经冀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力通公司和电器修造厂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底价确定为 836万元。

五、受让条件

根据冀州市政府和市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国企改制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 力通公司和修造厂 改制过程中的产权转让行为,保证改制的顺利进行,制定受让条件如下:

1 、受让方应是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身体健康;电力局内部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3 、受让方是法人企业的,应具有良好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和支付能力

4 、力通公司改制成立新公司(工商登记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由改制后新企业承接;

5 、受让方应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转让价款付清;

6 、受让方负责具体落实力通公司相关债务的承继,报名期间出具承继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债务的承诺书;

7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对新公司的组建、新公司履行产权转让合同、协议及发生的重大事项等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受让方及新公司须积极予以配合;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缴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 3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并于公告截止日 2010 6 3 16 时前 到达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保证金 1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 200万元可转作价款。未能受让的意向受让方, 300万元保证金全额返还 (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转让方式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转让价格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场内公开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 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及网络竞价方式转让。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方式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公开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保证金。

八、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

相应的文件资料,由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并进行初审;
    2 、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有权向冀州市电力公司、衡水市 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企业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3 、出让方对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并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组织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由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出让方共同组成,以确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九、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 、《受让意向登记表》;

2 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 承继公司债务的承诺书;

4 自然人证明文件:自然人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

5 、报名者简历(包括以往经营业绩);

6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 明;

7 、意向受让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定期存单及银行资金证明 ),以及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8 转让方和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法人企业受让应提交的材料:

1 《受让意向登记表》;

2 企业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受让标的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

6 承继 力通公司 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7 、法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8 企业简介,包括: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9 企业同意收购力通公司 国有产权 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10 向受让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以及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11 所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2 转让方和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声明:

1 .对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可就相关问题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如未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认可本公告的内容。一旦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产权转让方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2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时,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可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方式或采取几种组合交易的混合方式实施产权交易。如果采取拍卖方式实施产权交易,则以本次公告期限内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为准,不再另行公告。请有意者按本公告时间前来了解具体情况、并报名。

3 .在本公告期限内已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中心已资格确认,但转让方未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自愿申请退出并撤回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已报名),导致相关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在本公告期限内已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已资格确认并确定了转让方式,在此期间自愿申请退出并撤回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受让保证金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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