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
衡水昊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93.83%的
国有股权
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转让,
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
:
2010
年2
月11
日
至
2010
年3
月15
日
。
报名联系人:潘晓光
联系电话:
0318-2103635
项目咨询:衡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梁洁
联系电话:
0318-2123381
衡水昊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国 有 股 权 转 让 公 告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衡水昊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昊德公司”)成立于
2005年,公司位于和平东路
3号副
1号,注册资金
809.9万元,其中,国有股
93.83%,个人股
6.17%。法人代表:张西甫,没有在册职工。主要从事中西药、医疗器械和药品零售的经营。
公司下设四个分支机构
:第一药品分公司
;第二药品分公司
;第三药品分公司和中西药分公司。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只有第二药品分公司和中西药分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对二个正常经营的分公司实行目标管理,提供经营资质、经营场所、仓库及设施。由经营者自筹资金,实行自负盈亏。
二、资产状况
截止
2009年
4月
30日(改制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如下:
账面总资产为
2269.16
万元,总负债为
2865.85
万元,净资产为
-596.69
万元。
经资金核实,总资产为2158.33万元,总负债为2590.94万元,净资产为
-432.60
万元。
经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总资产为4183.28万元,总负债为2590.94万元,净资产为1592.34万元。
三、评估结果调整事项说明
由于
位于大庆路北、仓安路东的土地证号为衡国用(
2005)
0139号的土地
处置方式与评估基准日所确定的处置方式发生了变化(
2009年12月8日第57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剥离面积也发生了变化。该宗土地中列入改制范围的面积有所调整,
衡水昊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引用的土地评估报告为原来未调整的数据,需对其中土地评估价值做相应调整。
按照修订后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对总的资产评估结果调整后,
衡水昊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总资产为4172.41万元,总负债为2590.94万元,净资产为1581.47万元。
四、产权转让批准情况
衡水市国资委《关于批准衡水昊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改制规划方案的意见》(衡国资办
[2009]23号)批准昊德公司进行改制,改制方案也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资产处置方案已由衡政函
[2010]9号文批复。
五、转让底价
昊德公司评估后净资产进行调整后为
1581.47万元,减去自然人股东50万元,
昊德公司
93.83%的
国有股权的价值为1531.47万元。
转让底价一般按照调整后的股权评估值减去剥离资产(应收药材站的应收款
679.5万元)的方式确定(
1531.47-679.5=851.97),但同时考虑衡水昊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两个分支机构已经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衡水市人民政府衡政函
[2010]9号批准,昊德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底价
适当上浮后
确定为
900
万元。
六、受让条件
根据市政府和市国资委国企改制有关文件精神,
昊德公司
面向社会进行转让,为规范
昊德公司
改制过程中的产权转让行为,保证改制的顺利进行,制定受让条件如下:
(
1)受让方应是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身体健康;在药品流通企业担任过经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
3)受让方是法人企业的,应具有良好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和支付能力;药品经营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
4)受让方应承诺接收所有愿意到昊德公司改制后的新企业工作的衡水药材采购供应站的职工。
(
5)衡水昊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改制成立新公司(工商登记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由改制后新企业承接;
(
6)受让方应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日内一次性将衡水昊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产权转让价款交到指定账户。
(
7)受让方应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日内一次性偿还衡水昊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欠衡水中国银行和衡水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债务,并负责具体落实衡水昊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其它债务的承继,报名期间出具偿还上述债务以及承继其它债务的承诺书;
(
8)受让方必须保证改制后的新公司(包括其子公司),为党的建设提供必要条件;
(
9)受让方须按不低于“帐销案存”资产额
10%的价格回购原企业“帐销案存”不良资产。
(
10)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市国资委对新公司的组建、新公司履行产权转让合同、协议及发生的重大事项等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受让方及新公司须积极予以配合。
(
11)自改制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衡水昊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上交衡水市国有企业改制基金专户;因衡水昊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出让方用衡水市国有企业改制基金补足。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缴纳受让保证金,产权交易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衡水昊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须交纳保证金
8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于公告截止日
2010年
3月
15日
16时前到达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保证金中的
4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
400万元可转作转让价款。未能受让的意向受让方,
800万元保证金全额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转让方式
昊德公司国有股权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以转让底价进行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九、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并进行初审;
2
、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有权向衡水昊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市国资委、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企业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3
、出让方对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并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组织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由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出让方共同组成,以确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十、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
、
《受让意向登记表》;
2
、
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
、
承继
昊德公司
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4
、
自然人证明文件
: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
5
、
报名者简历(包括以往经营业绩);
6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7
、
金融部门出具的不低于转让底价和其他应交价款的资金证明及金融部门出具的一年以上定期存单;
8
、
转让方和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法人企业受让应提交的材料:
1
、
《受让意向登记表》;
2
、
企业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4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受让标的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
6
、
承继
昊德公司
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7
、法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8
、
企业简介,包括:
(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9
、
企业同意收购昊德公司
国有股权
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10
、
意
向受让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以及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11
、
所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2
、
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13
、
转让方和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声明:
1
.对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可就相关问题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如未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认可本公告的内容。一旦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产权转让方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2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时,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可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采取拍卖、招投标、电子竞价等方式或采取几种组合交易的混合方式实施产权交易。如果采取拍卖方式实施产权交易,则以本次公告期限内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为准,不再另行公告。请有意者按本公告时间前来了解具体情况、并报名。
3
.在本公告期限内已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中心已资格确认,但转让方未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自愿申请退出并撤回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已报名),导致相关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在本公告期限内已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已资格确认并确定了转让方式,在此期间自愿申请退出并撤回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受让保证金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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