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经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北方工业基地管委会同意,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
67%国有股权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报名、登记时间:
2010年
12 月
21日至
2011年
1月
18日。
报名联系人:张艳蕾
联系电话:
0318-2103635
项目咨询:衡水市桃城区财政局
联系人:张中锋
联系电话:
0318-2699606
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成立于
2009年
11月,注册资金人民币
300万元,其中国有股占
67%,河北聚华保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股份占
33%。法人代表:高永丰,经营范围:外购蒸气、热水的供应销售;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情况
2010
年
9月
25日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
【
2010】
34号批准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在
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转让
。
三、资产评估情况
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0年
10月
31日,经河北昌泰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冀昌泰主报字【
2010】第
057号)、
桃城区财政局核准后的资产
评估结果净资产为
2896643.70元。
四、转让底价
经桃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
67%国有股权转让底价确定为
1940751.27元。
五、受让条件
1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
、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身体健康;
3
、受让方是法人企业的,应具有良好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和支付能力
; 具有经营和管理热力公司经验的、省建设厅颁布的保温防腐施工资质的企业优先受让。
4
、
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转让国有股权前,转让相应
67%比例的债权债务,并由转让后的受让方承接。
5
、
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
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转让价款交到指定账户;
6
、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缴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
6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并于公告截止日
2011年
1月
18日前到达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保证金中的
3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
30万元可转作转让价款。未能受让的意向受让方,
60万元保证金全额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转让方式
经公开征集如果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转让价格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场内公开协议转让;
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转让。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进行转让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电子竞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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