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
衡水市建筑构件厂
、
衡水市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衡水市燃料总公司整体
国有产权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
2009年
7月
31日至
2009年
8月
27日。
联系人:
张艳蕾、潘晓光
联系电话:
0318—
2103635
二
〇〇
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衡水市建筑构件厂
、衡水市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衡水市燃料总公司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1
、
衡水市建筑构件厂成立于
1965
年的国营企业,主要从事水泥建筑构件的生产、销售,主营业务是楼用空心板,
2006
年衡水市停止使用该产品,企业政策性停产。
衡水市建筑构件厂注册资金为
521.9
万元,注册地址为衡水市河沿路北段路西,现有职工
136
人,其中离退休职工
50
人。
2
、
衡水市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是原衡水地区基本建设局综合加工厂的一部分
,
成立于
1964年
7月,
1996年更为现名称使用至今。是经衡水市工商局依法注册核准的全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衡水市建筑业联合会;
主营业务:
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木制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注册资本:
743
万元;所属行业:建筑业;地址:衡水市和平中路
58
号;
公司现有在册职工
96人 (其中符合内退条件
9人,将于
2009年
10月退休的
2人)。退休
26人、遗属
2人。
3
、衡水市燃料总公司,成立于
1984年,是由原物资局下属工业煤炭公司和商业局下属的市场煤炭公司合并而成。先后隶属于市物资局、市物产集团总公司和市物资流通联合会。下属单位有工业煤炭公司、营运公司、车队;是经衡水市工商局依法注册核准的全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衡水市物资流通联合会;经营范围:煤炭、木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普通机械及配件;注册资本:
334.6万元;所属行业:物资流通行业;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新华中路
48号;公司现有在册职工
88人。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情况
衡水市人民政府于
2009年
6月
29日第
12次常务会议批准
衡水市建筑构件厂、
衡水市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衡水市燃料总公司整体
国有产权公开转让。
三、资产评估情况
1
、
衡水市建筑构件厂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09
年
3
月
2
日
,经衡水市正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
衡正誉评报字(
2009
)第
028
号
]
:衡水市建筑业联合会(衡建联改函
[2009]3
号)核准的评估结果为:资产总额
1046.3
万元,负债总额为
573.3
万元,净资产为
473
万元。
2
、
衡水市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09
年 3
月
31日,经衡水正财资产评估事务所(衡正评报字〔
2009〕第
069号)、衡水市建筑业联合会核准(衡建联〔
2009〕
11号)的评估结果为:总资产
353.41万元,总负债
74.34万元,净资产
279.07万元。
3
、
衡水市燃料总公司评估基准日
2009年
3月
31日,经河北中亚资产评估事务所(冀中事评字〔
2009〕第
41号)评估,衡水市物资流通联合会(衡物联〔
2009〕
14号)对评估结果的审核认定,该企业总资产
2428.05万元;总负债
2046.48万元,净资产为
381.6万元。
四、转让底价
1
、经衡水市建筑业联合会衡建联【
2009】
18号批准,
衡水市
建筑构件厂
国有产权转让底价为
500万元。
2
、经衡水市建筑业联合会衡建联【
2009】
15号批准,
衡水市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底价为
280万元。
3
、经衡水市物资流通联合会衡物联【
2009】
21号批准,衡水市燃料总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底价为
382万元。
五、受让条件
1
、
衡水市建筑构件厂受让条件:
(
1
)受让方主发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近
5
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
2
)受让方是法人企业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
3
)该厂已政策性停产,受让方对改制后的新企业应有明确的发展方向,有长远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加大资金投入,顺利完成企业转型,上新项目,保证改制后的新企业的发展。
(
4
)原构件厂职工可自愿入股,如职工不参股,受让方可独资。
(
5
)资产转让前,受让方必须付清偿还债务资金
573.25
万元(交于衡水市建筑构件厂)。付清挂牌确定的资产转让资金,确保企业改制彻底,不留后遗症。
(
6
)必须接收构件厂所有愿意到改制后的企业就业的职工,并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之签定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
(
7
)保证改制后在新公司就业的职工参加社会统筹保险。
2
、
衡水市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受让条件
:
(
1)受让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并能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
3)有一定的建筑行业管理经验;
(
4)受让方必须全部承接标的企业成立新公司前(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等)的所有债权债务;
(
5)受让方必须接收标的企业所有愿意到改制后的企业就业的全部职工,并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之签订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距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合同期限签订到法定退休年龄;
保证改制后新公司就业的职工依法参加社会统筹保险;
(
6)受让方需承担产权交易的相关费用;
(
7)受让方应保证标的企业职工持股,职工不持股的应受让全部产权。
3
、
衡水市燃料总公司受让条件:
1
、受让方主发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支付能力。
3
、受让方必须全部承继标的企业成立新企业前(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注册等)的所有债权债务。
4
、受让方必须接收标的企业所有愿意到改制后的企业就业的全部职工,并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之签订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
保证改制后新公司就业的职工依法参加社会统筹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住房公积金。
5
、受让方负责处理和解决标的企业所有历史遗留问题。
6
、
受让方需承担产权交易的相关费用;
7
、受让方必须符合并同意上述条件。
六、
意向受让方报名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缴纳受让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衡水市建筑构件厂
60
万元人民币、
衡水市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40
万元人民币、衡水市燃料总公司
50万元人民币
,并于公告截止日
2009年
8月
27日
16时前到达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如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
七、转让方式
经公开征集如果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转让价格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场内公开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方式转让。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方式转让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招投标保证金。
八、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二)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有权向
衡水市建筑构件厂、
衡水市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衡水市燃料总公司、
衡水市建筑业联合会、
衡水市物资流通联合会、
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企业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三)出让方与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九、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
、《受让意向登记表》
2
、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
、承继
公司
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4
、自然人证明文件
: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
5
、报名者简历(包括以往经营业绩);
6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7
、自然人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8
、转让方和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法人企业受让应提交的材料
:
1
、《受让意向登记表》
2
、企业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受让标的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
6
、承继
公司
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7
、法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8
、企业简介,包括:
(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9
、企业同意收购上述
公司国有产权
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10
、意
向受让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以及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11
、所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2
、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13
、转让方和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全部资料请用
A4纸打印,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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