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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外贸地毯厂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9-12-29 16:39:24

 

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外贸地毯厂整体国有产权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报名、登记时间 : 2009 年12 月29 2010 年1 月26

报名联系人:潘晓光          联系电话: 0318-2103635

项目咨询:衡水市商务局

联系人:王忠英                联系电话: 0318-2163995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衡水外贸地毯厂

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1 、本厂成立于 1972年,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地毯制造。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地毯(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 16种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 14种进口商品除外)。

2 、现有在册职工 261人 (其中符合内退条件 40人,伤残职工 1人)、退休 133人、军转干部 3人。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情况

衡水市商务局《关于同意衡水外贸地毯厂改制规划方案的意见》(衡商改字 [2009]17号)批准河北省衡水外贸地毯厂进行改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了河北省衡水外贸地毯厂的职工安置方案,出具了审核意见书。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已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衡水市人民政府同意河北省衡水外贸地毯厂实施整体改制,河北省衡水外贸地毯厂整体国有产权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三、资产评估情况

1 、截止 2009331日(评估基准日),外贸地毯厂经清产核资财务专项审计确定的总资产为 2223595.11元,总负债为 6312778.52元,净资产为 -4089183.41元(衡正审专( 2009)第 026号)。经评估并确认,总资产为 7953606.83元,总负债 6312778.52元,净资产为 1640828.31元。

2 、资产情况:该企业现有办公楼、车间、仓库、宿舍楼共 5421.97平方米,经资产评估后,评估价值为 120.9万元。设备、车辆评估价值为 2.67万元。(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3 、土地情况:企业经评估后用于企业改制的土地为 10943.82平方米,价值 5745500.00元。

四、转让底价

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外贸地毯厂转让底价 165万元。

五、受让条件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市商务局改制过程中的产权转让行为,保证改制的顺利进行,制定受让条件如下:

1 、受让方主发起人 ,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 、受让方主发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资金实力和支付能力。

3 、受让方主发起人应具有生产、加工、经营外贸产品经历和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新企业成立后的发展,并提交新企业发展规划或可行性发展报告。

4 、受让方必须全部承接标底企业成立新公司前(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等)的所有债权债务。

5 、受让方必须接收标底企业所有愿意到改制后的企业就业的全部职工,在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原企业职工自愿参股。并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之签订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距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职工,合同期限签订到法定退休年龄。

保证改制后新公司就业的职工依法参加社会统筹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事业)和住房公积金。

保证改制后新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6 、受让方负责处理和解决标底企业所有历史遗留问题。

7 、受让方负责衡水外贸地毯厂原职工家属院的管理和维护。

8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对新公司的组建,新公司履行产权转让合同、协议及发生的重大事项等进行跟踪,受让方及新公司必须接受市商务局监督、检查。

9 、为稳定与安置企业职工,促进企业发展,企业内部有意愿作为主发起人的,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原企业内部受让承接。

10 20091130日以后发生的职工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 、受让方必须符合并同意上述条件。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缴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 1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并于公告截止日 201012616时前到达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保证金中的 6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 40万元可转作转让价款。未能受让的意向受让方, 100万元保证金全额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转让方式

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时,转让价格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场内公开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电子竞价方式转让。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电子竞价方式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招投标、电子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并进行初审;

2 、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有权向河北省衡水外贸地毯厂、市商务局、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企业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3 、出让方对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并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组织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由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并出让方共同组成,以确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九、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需要提交:

1 、《受让意向登记表》;

2 、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 、承继河北省衡水外贸地毯厂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4 、自然人证明文件 :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

5 、报名者简历(包括以往经营业绩);

6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7 、意向受让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由金融部门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定期资金证明及银行定期存单),以及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8 、本公告转让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法人企业受让应提交的材料:

1 、《受让意向登记表》;

2 、企业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受让标的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

6 、承继河北省衡水外贸地毯厂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7 、法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8 、企业简介包括: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9 、企业同意收购河北省衡水外贸地毯厂等国有产权的股东会决议;

10 、意向受让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以及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11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后的规划发展方案,其内容应包括重组计划、经营思路、发展目标、职工安置等主要内容;

12 、所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3 、本公告转让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别声明:

1 .对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可就相关问题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如未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认可本公告的内容。一旦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产权转让方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2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时,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可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采取拍卖、招投标、电子竞价等方式或采取几种组合交易的混合方式实施产权交易。如果采取拍卖方式实施产权交易,则以本次公告期限内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为准,不再另行公告。请有意者按本公告时间前来了解具体情况、并报名。

3 .在本公告期限内已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中心已资格确认,但转让方未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自愿申请退出并撤回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已报名),导致相关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在本公告期限内已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已资格确认并确定了转让方式,在此期间自愿申请退出并撤回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受让保证金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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