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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针织厂、河北衡水金虎化纺总厂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9-11-24 14:50:53

 

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省衡水针织厂、河北衡水金虎化纺总厂整体国有产权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报名、登记时间 : 2009 年11 月24 2009 年12 月21

报名联系人:潘晓光          联系电话: 03182103635

项目咨询:衡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石洁    梁洁         联系电话: 03182123381

 

〇〇 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衡水针织厂、河北衡水金虎化纺总厂

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1 、河北省衡水针织厂(以下简称针织厂),始建于 1977年,位于衡水市胜利东路 317号,原名衡水县针织厂,于 1993年划归衡水地区后,更名为河北省衡水针织厂,现隶属于衡水市国资委。注册资金 283万元,法定代表人周保行,现有职工 345人,其中在岗人员 231人,内部退养 9人,离休人员 1人,退休人员 104人。主要从事针织内衣等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年生产、出口针织内衣 200余万件。

2 、金虎化纺总厂是市国资委监管下的全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耿永华;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陆拾捌万元;注册地址:衡水市红旗南大街 120号(现红旗南大街 1738号);现有在册职工 615人,其中企业内退人员 54人、离退休人员 158人。

金虎化纺总厂前身为衡水地区毛巾厂,始建于 1970年。主业是丙纶强力工业用丝,其产能、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等在全国同行中位列前十。丙纶高强工业用丝年生产能力达 4500吨。下设一个参股公司衡水强力化纤有限公司、针织分厂。主要产品为:丙纶高强工业用丝、针织品等。

衡水强力化纤有限公司,是 19985月由总厂、衡水市建设投资公司、总厂职工持股会三方出资注册成立的(随后总厂全资收购了总厂职工持股会股权)。由于历史债务原因,衡水强力化纤有限公司只起到了贷款融资的作用,实际没有经营运行。现营业执照已被工商局吊销,正在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多年来,衡水金虎化纺总厂由于历史原因包袱沉重,经营困难。 200310月因债务纠纷企业经营账户被法院查封,化纤整体资产被依法拍卖(即形成“拍出资产”),造成企业无法正常经营;根据市国资委衡国资办【 200545号文精神“企业实行先祖后退”的改制过渡形式,为了给企业顺利改制、平稳过渡创造条件,于 20059月将化纤、针织生产设施实行了企业内部租赁经营体制。总厂停止经营业务,靠收取租金维持日常的费用开支。设有厂办公室、财务处、物业处三个留守处。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情况

衡水市人民政府于 20091111日第 17次常务会议批准河北省衡水针织厂、河北衡水金虎化纺总厂整体国有产权公开转让。

三、资产评估情况

1 、河北省衡水针织厂

截止 2009430日(改制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基准日):

账面总资产为 1081.90万元,总负债为 2541.81万元,净资产为 -1459.91万元。

经资金核实,总资产为 1001.04万元,总负债为 711.46万元,净资产为 289.58万元。

由冀中事评字( 2009)第 146号评估,经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总资产为 1010.94万元,总负债为 711.46万元,净资产为 299.48万元。

2 、河北衡水金虎化纺总厂

截止 2009430日(改制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如下:

1)、金虎化纺总厂资产状况

账面总资产为 3820.59万元,总负债为 2589.26万元,净资产为 1231.33万元。

经资金核实,总资产为 3820.59万元,总负债为 2589.26万元,净资产为 1231.33万元。

由衡正誉评报字( 2009)第 099号评估,经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总资产为 3274.54万元,总负债为 2589.26万元,净资产为 685.28万元。

2)拍出资产状况

账面总资产为 3556.44万元,总负债为 536.12万元,净资产为 3020.33万元。

经资金核实,总资产为 3556.44万元,总负债为 536.12万元,净资产为 3020.33万元。

由衡正誉评报字( 2009)第 098号评估,经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总资产为 2526.16万元,总负债为 536.12万元,净资产为 1990.04万元。

四、转让底价

1 、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衡水针织厂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底价确定为 511万元。

2 、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金虎化纺总厂整体国有产权及拍出资产转让底价确定为 2034万元。

五、受让条件

1 、河北省衡水针织厂

根据市政府和市国资委国企改制有关文件精神, 针织厂面向社会进行转让,为规范针织厂改制过程中的产权转让行为,保证改制的顺利进行,制定受让条件如下:

1)受让方应是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身体健康;在针织全能企业担任过厂长、经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3)受让方是法人企业的,具有良好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和支付能力;产品与河北衡水针织厂产品相同或相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4)河北省衡水针织厂改制成立新公司(工商登记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由改制后新企业承接;

5)受让方于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日内将衡水市针织厂应付部分职工的积累金 25.34万元交到衡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账户;

6)受让方应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日内一次性将衡水针织厂产权转让价款交到指定账户;

7)受让方负责具体落实河北省衡水针织厂相关债务的承继,报名期间出具承继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债务的承诺书;

8)受让方必须保证改制后的新公司(包括其子公司)接收河北省衡水针织厂所有愿意到改制后新公司就业的职工,并与之签订期限不少于 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年的职工,合同期限签订到法定退休年龄;

保证在改制后新公司就业的职工依法参加社会统筹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住房公积金;

保证在改制后新公司内,为正常开展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保证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9)受让方须按不低于“帐销案存”资产额 10%的价格回购原企业“帐销案存”不良债权;

10)受让方负责管理原企业的未结问题及离退休、内退职工的管理、服务;

11)受让方负责河北省衡水针织厂原职工家属院的管理和维护;

12)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市国资委对新公司的组建、新公司履行产权转让合同、协议及发生的重大事项等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受让方及新公司须积极予以配合;

13)自改制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河北省衡水针织厂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上交衡水市国有企业改制基金专户;因河北省衡水针织厂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出让方用衡水市国有企业改制基金补足。

2 、金虎化纺总厂

根据市政府和市国资委国企改制有关文件精神,金虎化纺总厂面向社会进行转让,为规范金虎化纺总厂改制过程中的产权转让行为,保证改制的顺利进行,制定受让条件如下:

1)受让方应是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身体健康;在化纤生产企业担任过厂长、经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3)受让方是法人企业的,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和支付能力;产品与金虎化纺总厂相同或相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4)金虎化纺总厂改制成立新公司(工商登记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由改制后新企业承接;

5)受让方应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日内一次性将金虎化纺总厂产权转让价款交到指定账户;

6)受让方负责具体落实金虎化纺总厂相关债务的承继,报名期间出具承继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债务的承诺书;

7)受让方必须保证改制后的新公司(包括其子公司)接收金虎化纺总厂所有愿意到改制后新公司就业的职工,并与之签订期限不少于 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年的职工,合同期限签订到法定退休年龄;

保证在改制后新公司就业的职工依法参加社会统筹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住房公积金;

保证在改制后新公司内,为党的建设提供必要条件;

保证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8)受让方须按不低于“帐销案存”资产额 10%的价格回购原企业已认定为资产损失的“帐销案存”不良债权,同时按 71万元的价格回购金虎化纺总厂剥离到衡水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不良资产中的不良债权 471.27万元;

9)受让方负责管理原企业的未结问题及离退休、内退职工的管理、服务;

10)受让方负责金虎化纺总厂原职工家属院的管理和维护;

11)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市国资委对新公司的组建、新公司履行产权转让合同、协议及发生的重大事项等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受让方及新公司须积极予以配合;

12)自改制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河北衡水金虎化纺总厂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上交衡水市国有企业改制基金专户;因河北衡水金虎化纺总厂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出让方用衡水市国有企业改制基金补足。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缴纳受让保证金,河北省衡水针织厂 150万元人民币、衡水金虎化纺总厂 6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于公告截止日 2009122116时前到达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河北省衡水针织厂 50万元,衡水金虎化纺总厂 200万元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

七、转让方式

1 、河北省衡水针织厂

针织厂整体国有产权作为一个项目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衡水办事处公开挂牌转让,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以转让底价进行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转让方式。

2 、金虎化纺总厂

金虎化纺总厂整体国有产权及拍出资产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衡水办事处公开挂牌转让,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以转让底价进行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转让方式。

八、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衡水办事处登记并进行初审;

2 、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有权向河北省衡水针织厂、衡水金虎化纺总厂、市国资委、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衡水办事处查询了解企业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3 、出让方对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衡水办事处登记并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组织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衡水办事处和出让方共同组成,以确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九、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河北省衡水针织厂

(一)自然人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 、《受让意向登记表》;

2 、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 、承继针织厂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4 、自然人证明文件 :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

5 、报名者简历(包括以往经营业绩);

6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7 、自然人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8 、转让方和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法人企业受让应提交的材料:

1 、《受让意向登记表》;

2 、企业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受让标的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

6 、承继针织厂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7 、法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8 、企业简介,包括: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9 、企业同意收购针织厂国有产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10 、意向受让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以及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11 、所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2 、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13 、转让方和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金虎化纺总厂

(一)自然人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 、《受让意向登记表》;

2 、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 、承继金虎化纺总厂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4 、自然人证明文件 :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

5 、报名者简历(包括以往经营业绩);

6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7 、自然人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8 、转让方和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法人企业受让应提交的材料:

1 、《受让意向登记表》;

2 、企业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受让标的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

6 、承继金虎化纺总厂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7 、法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8 、企业简介,包括: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9 、企业同意收购金虎化纺总厂国有产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10 、意向受让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以及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11 、所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2 、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13 、转让方和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声明:

对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可就相关问题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如未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认可本公告的内容。一旦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产权转让方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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