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公告
经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批准,
衡水市调味品酿造厂国有产权、衡水市电器公司
集体产权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
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衡水市产
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
2009年
11月
19 日至
2009年
12月
16日。
报名联系人:
黄建奎
联系电话:
0318—
2103635
项目咨询:衡水市桃城区财政局
联系人:张中峰
联系电话:
0318
――
2699606
衡水市调味品酿造厂、衡水市电器公司
整体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1
、
衡水市调味品酿造厂位于衡水市桃城区京大路铁道桥南东侧,土地
29.6亩,房屋建筑面积
7266.76平方米,设备
80台套,厂区为四类工业划拨用地,主要经营酱菜、调味品,经济性质
:国有。
2
、衡水市电器公司位于和平东路
119号,土地
1.5亩,房屋建筑面积
798.06平方米,经营范围:电工器材,抵押电器元件、照明电器、家用电器(不含彩电)油漆,涂料,输变电设备,经济性质:集体。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情况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调味品酿造厂资产处置请示的》批复(〔
2009〕
96号)批准衡水市调味品酿造厂整体国有产权转让;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电器公司资产处置的》批复(〔
2009〕
93号)批准衡水市电器公司整体集体产权转让;
三、资产评估情况
1
、
衡水市调味品酿造厂评估基准日
2008年
12月
31日,经衡水正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衡正誉评报字
[2009]第
096号)评估、衡水市桃城区财政局(备案编号:
002)核准的评估结果:企业总资产
10920050.35元;总负债
3360000.00元,净资产为
7560050.35元。
2
、
衡水市电器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08年
12月
31日,经衡水正财资产评估事务所(衡正评报字〔
2009〕第
1-
140号)评估、
衡水市桃城区财政局核准的评估结果:
资产总额
3852120.21元,负债
1269927.84元,净资产
2582192.37元(含剥离资产
143.1万元)。
四、转让底价
1
、
经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调味品酿造厂转让底价确定为
756万元;衡水市电器公司
转让底价确定为
215万元。
五、受让条件
1
、
衡水市调味品酿造厂
受让条件:
(
1)
自然人、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法人均可受让;
(
2)
外商投资报名须符合外商投资管理规定;
(
3)
受让人必须承接衡水市调味品厂的负债
336万元(银行借款
336万元);
(
4)
成交后
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转到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
、
衡水市电器公司
受让条件
(
1)
自然人、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法人均可受让;
(
2)
外商投资报名须符合外商投资管理规定;
(
3)
同等条件下内部职工优先购买;
(
4)
成交后
2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转到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缴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
衡水市调味品酿造厂
200
万元,衡水市电器公司
70万元、
(保证金不计利息),
并于公告截止日
2009年
12月
16日
16时前到达衡水市产权交易
中心指定帐户。
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
衡水市调味品酿造厂
80
万元,衡水市电器公司
30万元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
七、转让方式
经公开征集如果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转让价格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场内公开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及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并以本次公告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为准,不在另行公告。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及网络竞价方式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公开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保证金。
八、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2
、转让方和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报名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具体情况,转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意向受让方进行企业诚信情况调查及实地考察,意向受让方应主动配合接受调查与考察。
3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后有权向转让方或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改制单位相关资料和情况。
九、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
、《受让意向登记表》;
2
、
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
、
承继公司债务的承诺书;
4
、
自然人证明文件:自然人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
5
、报名者简历(包括以往经营业绩);
6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
明;
7
、意向受让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个人存、贷款
及借款证明),以及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8
、
本公告转让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法人企业受让应提交的材料:
1
、《受让意向登记表》;
2
、企业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承继公司债务的承诺书;
6
、
法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7
、企业简介,包括:
(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正常经营不少于三年);
(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
3)
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8
、企业同意收购上述公司国有产权、集体产权的股东会决议;
9
、意向受让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以及对受让该项
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10
、转让方和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声明:
对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可就相关问题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如未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认可本公告的内容。一旦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产权转让方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注:全部资料请用
A4纸打印,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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