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化工建材总公司、衡水市木材总公司整体国有产权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报名、登记时间:
2009年
11月
20日至
2009年
12月
17日。
报名联系人:张艳蕾
联系电话:
0318—
2103635
项目咨询:衡水市物资流通联合会
联系人:郭全卫
联系电话:
0318—
7955805
二
〇〇
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衡水市化工建材总公司、衡水市木材总公司
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1
、衡水市化工建材总公司,组建于
1974年。由衡水地区综合物资公司分户而来,系经衡水市工商管理局注册核准的国有企业,先后隶属衡水市物资局、衡水市物产集团总公司、衡水市物资流通联合会。总公司注册资本:
216万元;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橡胶、塑料及制品、新型建材、建筑材料、水泥、玻璃及制品、陶瓷制品、金属材料、渣钢、五金、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兼营:木材、百货、物资代储代运、装卸。所属行业:物资流通。主管部门:衡水市物资流通联合会。总公司现有在册职工
266人,住所:衡水市和平中路
47号。
2
、衡水市木材总公司,组建于
1964年,系经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核准的国有企业,先后隶属衡水市物资局、衡水市物产集团总公司、衡水市物资流通联合会。下属单位有:衡水市木材总公司木材加工厂、衡水市木材总公司货场、衡水市木材总公司多种经营处(均系二级法人单位)。总公司注册资本:
184万元;经营范围:木材、人造板、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机械、载重汽车、钢模板租赁。所属行业:物资流通。主管部门:衡水市物资流通联合会。总公司现有在册职工
186人,住所:衡水市和平中路升平胡同
5号。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情况
衡水市人民政府于
2009年
11月
11日第
17次常务会议批准衡水市化工建材总公司、衡水市木材总公司整体国有产权公开转让。
三、资产评估情况
1
、衡水市化工建材总公司评估基准日
2009年
7月
31日,经衡水正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衡正誉评报字【
2009】第
085号)评估,衡水市物资流通联合会(衡物联
[2009]45号)对评估结果的审核认定,该企业总资产
4596.39万元;总负债
4176.66万元,净资产为
419.73万元。
2
、衡水市木材总公司评估基准日
2009年
7月
31日,经衡水正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衡正誉评报字〔
2009〕第
84号)评估,衡水市物资流通联合会(衡物联〔
2009〕
44号)对评估结果的审核认定,该企业总资产(含土地资产)
4372.46万元,总负债
4763.03万元,净资产
-390.57万元(不包括未决算建筑工程产生利润
760万元)。
四、转让底价
1
、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化工建材总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底价确定为
420万元。
2
、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木材总公司国有产权因按评估净资产加上未决算建筑工程预计产生的利润
760万元后,再减去因土地处置而应付世纪房地产公司利息
170万元,最终确定该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底价为
200万元。
五、受让条件
1
、衡水市化工建材总公司受让条件:
(
1)、受让方主发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
2)、因标的企业是经营化工建材的专业公司,为发挥职工的专业优势,受让方必须是从事化工建材经营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能力、资金实力和支付能力。
(
3)、受让方对改制后的新企业在职工就业、经营发展等方面要有明确的规划和措施。
(
4)、受让方必须接收衡水市化工建材总公司愿意到改制后的新企业就业的全部职工,并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之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保证为其依法缴纳各种社会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5)、受让方在控股的前提下,必须保证衡水市化工建材总公司到改制后的新企业就业的职工自愿参股。
(
6)、受让方必须保证标的企业到改制后新企业就职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7)、受让方必须全部继承标的企业成立新企业前(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注册等)的所有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和解决标的企业所有遗留问题。
(
8)、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出让方对新公司的组建、新公司履行产权转让合同情况、协议执行情况及发生的重大事项等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受让方及新公司必须积极配合。
2
、衡水市木材总公司受让条件
(
1)、受让方主发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
2)、因标的企业是经营木材的专业公司,为发挥职工的专业优势,受让方应是从事木材经营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管理能力、资金实力和支付能力。
(
3)、受让方对改制后的新企业在职工就业、经营发展等方面要有明确的规划和措施。
(
4)、受让方必须接收衡水市木材总公司愿意到改制后新企业就业的在册职工,并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之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保证为其依法缴纳各种社会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5)、受让方在控股的前提下必须保证衡水市木材总公司到改制后的新企业就业的职工自愿入股。
(
6)、受让方必须保证标的企业到改制后新企业就业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7)、受让方必须全部承继标的企业成立新企业前(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注册等)的所有债权债务,并负责协助处理和解决标的企业所有遗留的问题。
(
8)、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出让方对新公司的组建、新公司履行产权转让合同情况、协议执行情况及发生的重大事项等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受让方及新公司必须积极配合。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缴纳受让保证金,衡水市化工建材总公司
50万元人民币、衡水市木材总公司
5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于公告截止日
2009年
12月
17日
16时前到达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衡水市化工建材总公司
30万元,衡水市木材总公司
30万元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
七、转让方式
经公开征集如果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转让价格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场内公开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并以本次公告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为准,不再另行公告。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保证金。
八、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登记。
2
、衡水市物资流通联合会和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报名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具体情况,衡水市物资流通联合会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意向受让方进行企业诚信情况调查或实地考察,意向受让方应主动配合接受调查与实地考察。
3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后有权向衡水市物资流通联合会或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改制单位相关资料和情况。
九、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
、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2
、承继公司债务的承诺书;
3
、自然人证明文件:自然人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
4
、报名者简历(包括以往经营业绩);
5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6
、意向受让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个人存、贷款及借款证明),以及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7
、本公告转让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法人企业受让应提交的材料
1
、企业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2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受让标的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
5
、承继公司债务的承诺书;
6
、法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7
、企业简介,包括:
(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正常经营不少于三年)。
(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8
、企业同意收购上述公司国有产权的股东会决议;
9
、意向受让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以及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10
、所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声明:
对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可就相关问题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如未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认可本公告的内容。一旦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产权转让方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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