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
产权
交易中心公告
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
河北省电焊机股份公司、工具厂 、金菱公司
国有产权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报名登记时间:
2008年
8月
8日至
2008年
9月
8日。
联系电话:
0318--2103635
联系人:黄建奎
河北省电焊机股份公司 工具厂 金菱公司
产权转让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是
1994年
4月组建的由原河北省电焊机厂发起设立、由内部职工持股的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企业主要生产销售电焊机、特种胶塑管道、异型紧固件、钢筋连接系列产品和刀具、刃具系列产品。
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代管工具厂原为军工企业,
90年代初由河北省电焊机厂代管,
1994年组建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时,限于政策规定,企业资产未进行合并,但人员之间相互流动。主要生产电焊机相关配件。
金菱投资公司成立于
2006年,主要负责处置我市不良金融债权,其人员均为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上述三家企业现有职工共
555人,其中在册职工
333人(伤残人员
2人),内退职工
29人,离退休
193人;
二、资产财务状况
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07年
8月
31日,企业账面资产总额
5490.23万元,负债总额
5494.76万元,所有者权益
-4.53万元。
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07年
8月
31日。经冀中事评字(
2007)第
41号评估,衡水市政府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资产总额
4950.98万元(含河北衡水机电技工学校全部资产,但不含土地),总负债为
5951.7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000.80万元。该公司属股份制企业,按股权比例核算,国有净资产为
-665.63万元,按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国资委
<关于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用土地出让金弥补企业净负债请示
>的批复》(衡政函
[2008]18号),可以用土地资产填平该国有净负债。填平国有净负债后,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价值为零。
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改制的国有划拨地
29392.40平方米,评估值
964.07万元。在弥补该企业国有净负债后,土地资产剩余
298.40万元(由于政府的批复下达之后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有调整变化,造成了批复的金额
665.67万元与实际的国有净负债
665.63万元有差异。本公告以政府批复金额为准)。
由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代管的工具厂账面总资产为
89.06万元,总负债为
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89.06万元;经评估后,总资产为
589.69万元(含土地评估值
462.92万元),总负债为
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589.69万元。
衡水金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收国有资本
500万元,全部为市国资委出资。鉴于该公司经营的是不良资产包,且资产包的经营尚未结束,既有实现收益的空间,亦有收不回债权的风险,本次改制按国有净资产
500万元处置。
三、产权转让批准情况
衡水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衡国资办
[2006]95号)批准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改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了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出具了审核意见书。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已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衡水市人民政府同意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整体改制,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工具厂、衡水金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国有产权、股权及相关国有土地(以下简称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产权)全部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衡水办事处公开挂牌转让。
四、转让底价
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产权转让底价确定为
1410万元。
五、受让条件
1
、受让方应是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同时具有在机械制造企业担任五年以上法定代表人的管理经验;
受让方是法人企业的,必须是持续经营五年以上的机械制造企业,具有良好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和支付能力,其法定代表人应具备上述规定的自然人应具备的条件;
3
、受让方负责具体落实衡水金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回购的不良债权处置工作,不以盈利为目的;
4
、标的企业转让前(工商变更登记日)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由受让后新企业承继;
5
、受让方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债务的承继,报名期间出具承继金融机构及其他全部债务的承诺书;
6
、标的企业的评估基准日到新公司注册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化,由受让方承担;
7
、受让方必须接收标的企业所有愿意到改制后企业就业的全部职工,并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之签订期限不少于
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年的职工,合同期限签订到法定退休年龄;
保证在改制后企业就业的职工依法参加社会统筹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住房公积金;
保证在改制后企业内为正常开展党的建设和工会活动等提供必要的条件。
8
、受让方须按不低于
10%的比例回购帐销案存的不良债权;
9
、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账面应付利润
58.5万元,全部为应付国家的利润,受让方应按国资委时限要求,将该笔应付款上缴国资委国泰公司;
10
、受让方负责管理原企业的退休、内退职工并负责退休、内退职工预留费用按期支付。因政策调整造成的预留费用不足部分由受让方承担;
11
、受让方负责标的企业职工家属院的管理和维护;
12
、受让方负责处理和解决标的企业所有历史遗留问题;
13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市国资委对新公司的组建、新公司履行产权转让合同、协议及发生的重大事项等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受让方及新公司须积极予以配合。
14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缴纳产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3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是履约产权转让公告与产权转让合同及协议所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受让方在完全履行完产权转让合同及其它协议后,将产权交易保证金退还受让方。并于公告截止日
2008年
9月
5日
16时前到达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六、转让方式
经公开征集受让者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时,转让价格以不低于
1410万元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拍卖方式转让。采取拍卖方式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
七、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衡水办事处登记并进行初审;
(二)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有权向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市国资委、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衡水办事处查询了解企业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三)出让方对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衡水办事处登记并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组织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衡水办事处并出让方共同组成,以确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八、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需要提交:
1
、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2
、承继
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3
、自然人证明文件
: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
4
、报名者简历(包括以往经营业绩);
5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6
、所在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连续五年在机械制造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7
、所在企业经过具备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最近两年及
2008年
1至
7月份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8
、意向受让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个人存、贷款及借款证明),以及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9
、本公告转让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法人企业受让应提交的材料:
1
、企业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2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3
、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五年在机械制造企业担任法人代表的证明材料;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受让标的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
6
、承继
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7
、法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8
、工商部门出具的在机械制造业连续经营五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9
、企业简介,包括:
(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10
、企业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最近两年及
2008年
1至
7月份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11
、企业同意收购
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产权
的股东会决议;
12
、意向受让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以及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13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后的规划发展方案,其内容应包括重组计划、经营思路、发展目标、职工安置等主要内容;
14
、提交
2007年全年和
2008年
1至
7月份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15
、所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九、重要提示
1
、意向受让方对所提供资料全部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
、全部资料及证材用
A4纸打印,不能手写(会计报表除外);
3
、本公告内容与河北省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