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塑料制品厂部分国有资产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咨询、登记。
一、标的基本情况:
衡水塑料制品厂始建于 1996年,位于衡水市大庆路 40号,法定代表人:焦秀岗,注册资金:人民币贰佰玖拾壹万元。厂区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南邻火车站,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企业债权债务清晰,无抵押,无担保,无权属争议,是广大有志之士投资的最佳选择。
二、标的评估情况:
1 、此次委托转让资产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三宗,计 22767.34平方米,评估值 1396.98万元。其中:位于大庆路南、光明街东侧的一宗国有划拨工业用地 18876.44平方米,评估值 1008万元;位于大庆路南、光明街西侧的一宗国有划拨综合用地 3040.20平方米,评估值 342.02万元;位于大庆路南、光明街东侧的一宗国有划拨住宅用地 850.70平方米,评估值 46.96万元。
2 、房屋建筑物计 6796平方米,评估值 145.27万元。
3 、设备 42台(套),评估值 36.09万元。
4 、在建工程,评估值 11.63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07年 03月 31日)经衡水市桃城区财政局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 1589.97万元。
三、标的转让方式:
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公开拍卖或招投标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或招投标保证金,以本公告报名人数为准,不再另行公告。
四、转让底价
经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塑料制品厂部分国有资产转让底价暂确定为 1589.97万元(将根据转让方式确定转让底价)。
五、受让条件:
1 、自然人、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法人均可受让;
2 、外商投资报名需符合外商投资管理规定;
3 、报名需交保证金 2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
4 、成交后 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转入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上,资金到帐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5 、如采取公开拍卖或招投标方式转让,报名人应遵守拍卖法及招投标法有关规定。
六、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资料:
1 、填写《受让意向登记表》;
2 、认同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 、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报名者简历,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
4 、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法人,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简介、企业同意收购标的的决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材料。
七、报名截止日期:
本标的报名截止日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期满止。
联系电话: 0318— 2103635
联系人: 张艳蕾 黄建奎
二 〇〇 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